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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

这篇文章最初是罗尔斯在 1974 年担任美国哲学协会主席时发表的主席演说,正式发表于 1975 年的《美国哲学协会会议录与演说集》(Proceedings and Addresse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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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论点

道德理论 (moral theory) 可以并且应当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形而上学 (metaphysics)、认识论 (epistemology)、意义理论 (theory of meaning) 和心灵哲学 (philosophy of mind)。

具体而言:

  1. 在原则上,道德理论和这些领域可能相关;但在实践中,道德理论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这些领域。
  2. 这是一种方法论的独立性,道德理论家可以先专注于道德问题本身,不必等待其他领域问题的答案。 </aside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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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结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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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理论的独立性(1975)

1 - 道德理论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哲学的其他部分

2 - 道德理论不依赖道德认识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