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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
这篇文章最初是罗尔斯在 1974 年担任美国哲学协会主席时发表的主席演说,正式发表于 1975 年的《美国哲学协会会议录与演说集》(Proceedings and Addresse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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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论点
道德理论 (moral theory) 可以并且应当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形而上学 (metaphysics)、认识论 (epistemology)、意义理论 (theory of meaning) 和心灵哲学 (philosophy of mind)。
具体而言:
- 在原则上,道德理论和这些领域可能相关;但在实践中,道德理论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这些领域。
- 这是一种方法论的独立性,道德理论家可以先专注于道德问题本身,不必等待其他领域问题的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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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结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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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理论的独立性(1975)
1 - 道德理论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哲学的其他部分
- 定义「道德理论」
- 核心论点:道德理论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哲学的其他部分。
2 - 道德理论不依赖道德认识论
- 补充背景:罗尔斯反对的一种观点
- 核心论点:在搁置客观道德真理的前提下,仍能运用反思平衡方法,进行有效的道德理论研究。
- 回应批评:反思平衡方法是保守的,反思平衡得出的结论局限于人们当前持有的观点。
- 推出结论:客观道德真理似乎取决于 达到了广义反思平衡的人们之间 达成了什么种类的、什么程度的一致性。
- 推出结论:只有先比较并选出恰当的道德观念,才有可能解决道德真理问题。